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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称,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一案,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等。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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